树木评估
 
     
  树木、果树、苗木、苗圃、 花木盆景等价格评估
园林绿化价格评估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
树木价格信息咨询
民事诉讼价格评估
 

 
山东评估总部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路28988号乐梦公寓4号楼730
电话:13589089830
邮箱:1781670851@qq.com

江苏评估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花都广场17幢108号
电话:13915093299
邮箱:1781670851@qq.com

浙江评估办事处
地址:湖州市长兴县太湖大道
电话:13857252799

邮箱:1781670851@qq.com

-> 新闻中心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字体:
2013/6/29 10:09:47
已阅读 4219
    第一条 为加强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规范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为,保障和监督价格评估机构依法执业,促进价格评估机构逐步建立自律性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各种有形财产和无形资产及有偿服务估价业务的价格评估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价格评估机构在工商注册登记前,需通过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实行等级制。根据价格评估机构具备的条件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甲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丙级价格评估机构可在机构所在地的市(地)、县范围内开展价格评估工作。

    第四条 甲级、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山东正时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